为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屏山县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理念,围绕全县“1315”人才工作思路,探索实施“育人英才”工程,打造人才流动洼地,积极招贤纳才。2021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屏山县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四川省教育人才管理方面前瞻性、开创性举措,为创建全省人才先行示范区贡献教育人才力量。
《办法》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突出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柔性引进的县外优秀教育人才和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选拔优秀教育人才进行奖励。
《办法》设置引进人才奖和人才培养奖。
引进人才奖规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县人才政策享受安家补助和创新创业补助;省、市优秀人才最高可领取安家补助8万元,创新创业补助最高可领取800元/月;教育管理人才安家补助5万元,创新创业补助按500元/月;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本科教师,安家补助按4万元,创新创业补助400元/月。
人才培养奖设置五类奖项。一是学历提升奖: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全部报销学费,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职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全部报销学费,并享受县人才政策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是优秀引领奖:获得“国家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和“市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开展“屏山县育人英才”评选工作,每名奖励1万元;建立名师、名校长、名学校奖励制度,获得省、市、县名校长称号, 最高奖励2万元;获得省、市、县名师称号, 最高奖励1.8万元;名学校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省、市和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最高奖励30万元工作经费。三是支教贡献奖:县内城区、优质学校经组织选派到中西部民族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干部、教师,按考核办法每年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四是科研项目奖: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科研课题结题,经市级及以上层面权威刊物、媒体推广应用的,最高可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凡获得与教育教学、科技相关的国家专利,给予团体或个人5万元/项的奖励。五是教育质量奖:教育质量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一、二、三等奖的,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教育质量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二、三等奖的,每个单位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团队。
通过打造人才流动洼地,为教育人才创造优质的软硬件环境,进一步提升屏山教育教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素质教育。屏山教育期待更多人才的关注和参与,咨询电话5722272。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