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南溪区卫生防疫和疾控中心到南溪四中检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检查人员首先对南溪四中建立健全《传染病应急预案》、配置兼职传染病疫情被告人,开展晨检、午检、传染病登记并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记录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核实。
随后对直饮水要求定期送检、对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做好相关记录等进行了检查核实。
最后,检查人员强调要继续做好学校环境卫生,保持教室通风并做好消毒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管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南溪四中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更切实有效地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