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大妙镇中心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会上进行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园本学习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由该园保教主任周自通主持。
周主任在会上详细的向大家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通过学习,老师们对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切实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推广所肩负的重任,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在对幼儿言传身教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老师们表示:从自己做起,利用空余的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纠正不正确的发音习惯;了解学习我国的汉字演变过程,尤其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错误进行梳理与纠正,确保自己能正确的使用汉语言文字。同时向家长进行宣传,引领家长共同关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