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国旗、国歌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9月25日,翠屏区方水中心学校广泛开展“升国旗,奏国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升降国旗规章制度。
学校依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目前举国欢庆伟大祖国建国70周年之契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QQ群工作群、主题班会、学科教师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深入宣传讲解学校升降国旗、奏唱国歌的意义,以及必备的行为礼仪规范。
宣讲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规范化开展升降国旗活动,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是培养爱国主义、加强仪式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未成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工作的具体措施。所有人务必提高认识,落实制度要求,具体做到:1.使用国旗的制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升挂的国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制法规格,如有破损、污损、褪色应及时更换;2.时间要求,除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周末外,学校均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恶劣天气可不升挂),在每周星期一早晨或上午举行升旗仪式(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重大集会要举行规范的升国旗或奏唱国歌仪式。在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降旗时司“现在降旗”的口令,但可不奏、不唱国歌,不得让国旗在外过夜、淋雨;3.升旗仪式的程序要求,出旗(旗手持旗,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举行国旗下讲话(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宣传中还着重强调,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求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全体师生要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不左顾右盼,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手上不拿东西,肩上不挎包。每日升降旗(不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有旗手和护旗,凡经过现场的师生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再自由行动。护旗队伍包括旗手和护旗,成员由各班推选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或者国旗班轮流担任,护旗队伍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学校升降国旗的行为规范,我更加热爱国旗、爱唱国歌!”“我是中国人,我为五星红旗自豪!”“祝福祖国母亲70华诞生日快乐!我急切期待收看国庆阅兵仪式,感受北京天安门广场升国旗、奏国歌的激动时刻!”同学们纷纷表达了活动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学校负责人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是德育工作的基石,学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坚持做好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